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4篇)

篇一: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XX年

  10月

  8日至

  11月

  1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

  2022年

  12月

  29日,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如

  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巡视问题整改为

  契机,结合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整

  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反

  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切实加强领导班

  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全县经济

  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干部清正廉洁、作风规范务实。

  二、整改步骤

  全县集中整改活动时间为

  20XX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大约用半

  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

  1日至

  1月

  31日):制定全县整改方案,并经省委第六巡视

  组审核后报省委巡视办;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2月

  1日至

  3月

  31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2月底前,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阶段性整改情

  况,并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发布整改情况;

  3月底前,向省委第六巡视组报告具体

  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第三阶段(4月

  1日至

  6月

  30日):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改成

  果;对全县整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接受省委第六巡视组的适时回访,6月底前,将整改情况经省委第六巡视组审核后报省委巡视领导小组。

  三、整改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工程领域问题较多,招投标环节腐败隐患较大

  (1)存在问题:执行招投标法规制度不严,规避招标、违规评标、标后改标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组织县监察局、招采中心、建委、交通、水务、财政、审计、重点局、开辟区管委会、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小

  组,利用三个月时间,对

  2022年以来县、镇两级政府性投资的竣工和在建建设工

  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标,坚决纠正违规招标

  和限额以上工程不招标现象。

  二是全面自查自纠。对县招投标代理处

  2022年以来代理的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相关资料进行重新核查,重点检查违规招标、评标,出借资质进行挂靠,围标、串

  标,标后改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等违法违纪现象;规范招标代理

  机构选择和管理,规范投标人资质要求,规范资格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

  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暴光,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住手该企业参预芜湖县招投标活

  动;对涉及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标后监管。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政

  府工程建设管理向标后延伸,严格合同履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处

  罚力度,促进中标单位诚信履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性

  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

  平台,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管理,强化行政监督和诚信体

  系建设等,对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存在问题:公开招标比例过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邀请招标过多。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招标方式。认真学习贯彻《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

  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依规招标意识,达到招

  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公开招标,确保公开招标

  比例不低于

  80%。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对

  2022年以来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特殊是工

  程类的非公开招标项目,从项目招标方式申请、审批等环节,查找原因,逐一分

  析;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或者工程情况特殊为由规避招标。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芜湖县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对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从申报、审批、组

  织全过程严格规制。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3)存在问题:有关领导干部插足干预工程建设的反映较多。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

  (1)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由纪检、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

  度,畅通举报渠道环节,互通办案信息,充分利用办案资源,从严查办领导干部违

  规插足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2)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组织专案组,选择案源线索可查性强、问

  题比较典型的案件重点查办并剖析原因。充分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发布查处

  的典型案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二是加强工程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关于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足干

  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从领导干部、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插足干预的具

  体表现形式以及禁止性规定等方面严格规范明确。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招采购管理中心

  2.村级管理混乱,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1)存在问题:村级公款款待等费用过大。

  整改措施:

  一是实行非生产性支出核定制度。每年初,由各镇根据村级规模和年度工作

  量大小,对村级交通费、办公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总额进行核定,报县纪委、县农

  委备案。年终决算对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部份,由村干部承担,其中村“两委”主要负

  责人承担

  60%。

  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

  定》、《关于村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

  托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严禁人情贺礼、捐款赞助、白条或者不规范票

  据等报销入账。

  三是强化跟踪检查。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委、审计等部门参加,加大制度贯

  彻执行的检查力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委、财政等部门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农委、各镇

  (2)存在问题: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村财委托代理。加大村财委托代理的力度,强化对村级收支入

  账监管。保持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相对稳定,对人员的任用、聘用由各镇

  政府商县农委确定;村级报账员调整由村两委商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确定。举办全

  县镇级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培训班,加大业务指导,重点培训会计记账业务、票据审

  核等专业知识。

  二是加强村级收支管理。村集体各项收支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

  库或者账外账,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垫付应由村民个人缴纳的各种款项。各镇根据村

  级经济规模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分类设定备用金限额。对

  1000元以上的支出,转账支付;当日银行取现或者转账支付数额累计在

  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镇分管负

  责人审核。所有费用及时报销,不得一次性领取大额备用金集中报销。

  三是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健全村级固定资产台账,对经营性资产承包租

  赁必须进行公开竞标发包,镇招标办要派人到现场监督。对资产处理必须实行公开

  拍卖、阳光操作。健全村级资源台账,对资源发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者公开竞标。水面、林地资源发包报镇政府备案。

  四是加强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严禁利用“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套取财政补贴资

  金,项目主管部门失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村承包

  工程项目建设。

  五是加强村(居)干部报酬管理。严禁乱发奖金和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乱

  发奖金补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是加大村级财务审计。各镇于每年

  3月中旬前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在

  3月底前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农委、审计等相关部门每年对各镇村级

  财务抽查审计面不少于

  1/3,每三年滚动轮审一遍。同时,由县农委牵头、组织财

  务互审。

  2022年,拟开展两次村级财务互审,重点查看

  2022年度以来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票据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不规范票据限期整改到位。

  七是强化责任追究。县相关部门每年对各镇抽查审计的村,有

  1/3及以上村

  浮现不同程度违规违纪现象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

  要求,追究镇党委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镇农经站(镇会计委托代理

  中心)、财政所在村财委托代理工作中的责任,对把关不严,串通做假的严肃处

  理。

  八是扎实开展阳光村务。巩固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全面推行村级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各镇

  (3)存在问题:村级建设工程管理不严格。

  整改措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镇级自主招标采购权限,除单项

  采购

  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5万元以下非通用类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经批准允许实

  行自行采购备案管理外,镇、村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性融资投入的项目,以及集体资金(含村民自筹资金)的工程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均列入

  管理范围。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采购中心

  配合单位:各镇

  (4)存在问题:征地拆迁安置中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集体土地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分准备实施、宣传

  发动、开展清理、审核验收、总结规范等五个阶段,重点清理县城区被抢占的安置

  房和不符合当时安置政策错分、多分的安置房。坚持“一日一报进度,一周一调

  度”,对发现的问题,即将整改,确保

  2022年

  2月完成清理任务。同时,对清理过

  程中发现干部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拆

  迁补偿安置政策。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湾沚镇、县建委

  3.职务犯罪案件自首情节认定过宽

  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严格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

  定,特殊是杜绝浮现将“检察机关、纪委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作为认定

  自首的依据。

  二是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切实纠正涉法涉诉伤害群众利

  益行为,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司法公信力。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4.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存在代偿风险和违纪隐患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1)对开辟区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资不抵债、浮现问题

  苗头、经营业绩不佳、信誉不良的企业,一律不予担保,已经担保的到期后再也不继

  续担保。

  (2)县国资委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接原来由建投公司担负的为企业担

  保功能,将到期续贷担保的企业陆续转交中小担保公司担保。县中小企业担保公

  司,严格履行企业法人职责,按规范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按规定从保费收入

  中计提风险补偿金,县财政争取上级津贴,每年安排风险拨备金。

  (3)对暂时不能过渡到中小担保公司确需建投公司续担保的企业,加强担保

  前调查,了解产品、技术、上下游客户、资产负债、反担保措施等情况。一方面追

  加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手续前置,先期落实反担保,后办理担保手续;另一方面缩

  减续贷担保额度。

  (4)担保后全程跟踪回访,对已担保企业,逐户落实专人定期到企业了解生

  产经营状况,查看反担保物变化,适时评估价值,及时掌握企业第一手信息,做好

  风险防范。

  二是依法追偿担保损失。如发生担保代偿损失时:

  (1)即将成立由公检法、审计、金融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依法及时控

  制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查封、追缴企业和股东个人资产,减少损失。

  (2)积极匡助企业利用优质资产进行重组,恢复生产经营,减少损失。

  (3)和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利率优惠、资产处置等方式,减少损失。

  三是加强履职管理,杜绝腐败。坚持集体决策,阳光操作,对确需开展担保

  业务的,严格按照担保程序,并报县国资委会议研究允许。细化建投公司内部担保

  工作业务流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借为企业担保之机,收取好处,一

  经查实,严肃处理。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建投公司、县金融办、开辟区管委会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方面

  1.部份项目决策不科学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健全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

  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把公众参预、专

  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

  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

  倒查机制。

  二是理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性工程管理制度。

  (1)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交通、水利、市政等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

  作,项目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高度重视前期工

  作,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完善项目各项审

  批程序。

  (2)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建立项目发展月报、情况通报和联

  合督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前期发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艰难和问题。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建委

  2.文件、会议精简不够

  整改措施:环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好《芜湖县关于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八项

  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使精文减会、简化公务接待、改进会

  议活动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压缩会议。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确需召

  开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对主题相近、内容相关的会议一律合

  并召开,并倡导召开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专题会、现场会,切实改进会风。

  二是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并切实压缩文件篇幅,除全县性重

  要会议活动的通知,县委办、县政府办可制发文件外,其他会议活动的通知,一律

  通过县政迅通、短信平台系统等群发信息。对全县无纸化办公情况和召开会议情况

  进行一次集中督查,针对发文、简报数量过多、层层转发文件,“公文旅行”、“公章

  往返”的问题,进一步清理乱发文、乱编简报等现象,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规格和篇

  幅。同时,对有令不行、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牵头县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方面。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不够严格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县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芜湖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

  程》、《芜湖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特殊是重点细化酝酿、提名、征求纪委意见的程序和规则。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贯通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全过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充分的时间反馈所掌握的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考察组综合多方面意见,深入了解考察对象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印证分析,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准确鲜明的意见。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超职数提拔干部来提高待遇现象。同时,修订《芜湖县科级单位党组(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

  规程》,规范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修订《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

  案》,确定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基数,制定整改计划,确保2022年底整改消化到

  位。在未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任务前,坚持调整干部前,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是对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进行整改。对于通过高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方

  式提高职级的,挂职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重新经提拔任用程序考察任命,逐步进行消化。其中,事业身份干部原则上交流到事业单位任职,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调任公务员,解决干部混岗现象,规范干部管理。

  四是规范党政干部在县属国有企业兼职。撤销科级干部在县属国有企业任

  职,兼职作为过渡,兼职期内,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

  取股权和企业额外利益。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2.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非领导职务名称。根据《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

  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县各单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

  进行统一规范,现行与法定名称不一致的正、副科级调研员分别改称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是加强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干部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对“改非”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改非”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安排,负责或者从事某些方面具体工作,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未经组织批准

  到企业和社会组织任职兼职、执业和服务,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

  三是规范党政干部在社团和企业兼职。落实《芜湖市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

  理科级及以下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暂行办法》,从严控制科级及以下干部兼

  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者

  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同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在企业兼(任)职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业兼(任)职,若发

  现党政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任职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和改进对

  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完善并严格落实《芜湖县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

  话、函询暂行办法》,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

  面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

  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部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涉嫌违纪的,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3.一些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房产等有关事项

  整改措施:要求所有领导干部重新填报个人房产情况,与巡视期间填报的个

  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房产情况进行核对,浮现先后不一致的,要求其就房产申报先后

  不一致作出书面说明。同时,依据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

  法(试行)》文件精神,适时会同相关单位对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进行抽查核实。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党委(党组)部署谋划和催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研究出台我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

  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

  题会议、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县党政

  主要领导参加县纪委全委会(扩大)会议。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必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

  洁从政表率。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

  二是开展报告评议。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

  报告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每年向同级党委

  (党组、党工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各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

  负责同志每年书面向县委述责述廉,同时抄送县纪委。各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

  责同志每年按一定比例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在年度安排和总结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党委(党组、党工委)领

  导班子成员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建立巡查机制。成立县

  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开展巡查监督工作。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

  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组

  织落实“三转”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有抓手、有任

  务、有检查。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增加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在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分不少于

  10分。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

  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

  据。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2.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存在问题:案件查处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拟增加一个纪检监察室,充实案件管理力量,提高

  机关执纪办案人员比重。指导调整各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专业化、队

  伍年轻化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培训。

  二是调整管理考核机制,加大案件查办比重。要求各镇纪委加大办案数、县

  直单位纪检组织上报案源线索。

  三是查信访、重审计、挖案源,提高案件基数。充分发挥信访件的案源主渠

  道作用,提升信访件成案率。注重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机关梳理党员干

  部违纪违法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及时移交查处。四是加大重点

  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溺职案

  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

  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开辟、财政项目等领域的案件,力争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实现突破,改变查处对象级别较低

  现状。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

  (2)存在问题:处罚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有关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材料未到位的,按照省

  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彻头彻尾地进行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及干

  部选任有关规定,严格选任条件,履行报告程序。同时,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3)存在问题:办案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措施:建立由纪检、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

  度,严格落实《芜湖县反腐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出台《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违

  法违纪案件中相互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的规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相互移

  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和案件材料。审计机关研究出台《芜湖县审计局关于

  规范及时移送审计事项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机

  关制定《报备制度》,对查处发现的各级党员干部违法情况严格实行报备制度。县

  法院做好审判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行工作,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要求。判决生效

  后,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党员被告人案件、涉及我县干部案件的判决书三个工作日

  内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将严肃

  追究人员责任。

  牵头县领导: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

  (五)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方面。

  1.个别房地产项目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

  整改措施:明确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成立工作组依法处理,分

  类、分阶段逐一化解矛盾。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平稳健康

  发展。

  二是由县建委会同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少数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事宜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及时加以处置,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三是要求个别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救方案,依法妥善进行资产重组,努力

  盘活项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严肃打击。

  牵头县领导:

  ***责任单位:县建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2.非法集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拟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镇政府、金融办、市场监管、银

  监、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经济犯罪活动的协调领导小组,及时掌控各类情报信息和协调解决打击非法集资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使泛博群众提高防范

  意识、风险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在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泛搜集非法集资的情报信

  息,积极拓宽疏通信息采集渠道,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力度。

  四是不断加大非法集资犯罪的侦破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增强打击

  效果。

  五是通过搜查、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及时控制涉案资产,加大追赃力

  度,维护群众利益。

  牵头县领导:

  ***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金融办

  四、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整改工作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班子全体成员要在思

  想上高度重视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以身

  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

  领域整改工作。全县各镇各单位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整

  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2.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凡具备整改条件的,即将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

  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浮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

  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

  开展。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通报进度。县督查室要强化催促检查,对

  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发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3.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

  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县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整改方

  案,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自身存在的问题。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

  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

  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同时,及时将整改发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向省委第六巡

  视组和市委进行汇报,确保整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

篇二: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对村巡察的意义

  (一)开展对村巡察是打通政策落实的现实需要。村(社区)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最直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开展对村巡察就像一面镜子,深入田间地头、走到群众身边,照一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了没有、见效了没有、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看一看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履行了没有,听一听群众还有什么困难和意见,通过巡察查找问题、反馈下去、督促整改,真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切实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二)开展对村巡察是夯实基层党建的重要抓手。村(社区)党组织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最直接、最重要的纽带。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不强,监管薄弱、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督促基层党组织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把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开展对村巡察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从以往的巡察情况看,部分村(社区)干部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现象依然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较为突出,脱贫攻坚、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利益被“代表”现象突出,少到100多元的一床被子,多到几万的危房改造款。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让基层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知敬畏、知收敛、知止收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营造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不断厚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现

  (一)巡察质量提升方面。

  一是巡察人才抽调难,业务素质有待提升。基层工作任务繁多,都是身兼数职,很难抽到各方面素质都很好的人员,加上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虽经过简单的业务培训,但均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学习,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巡察时间紧、任务重,难以全面准确发现问题。在对村巡察中,每个村不到7天时间,加之村级工作涉及面广,遗留问题较多,需要入组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巡察人员少,任务重,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深入了解难以进行;三是巡察熟人多,人情关难以突破。地方小,熟人多,巡察组成员与被巡察乡镇及所辖村的党员干部,以前可能是同学、亲戚、朋友,人情关系十分复杂。巡察人员可能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农村群众也存在不敢说、不想说、不愿说的情况。

  (二)巡察整改落实方面。

  一是有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没有认真分析研判,只把问题简单交给村级整改,对村一级难以整改的事项,统筹协调乡镇和县直单位共同整改不力;二是有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被巡察村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抓整改方面还有差距,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从面上进行集中整治、系统整治,只是简单的把巡察组反馈的例子整改了;三是有的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未对一些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汇报、移交,而是待巡察结束、汇报、反馈等环节后才进行移交,时间较长,整改质量和效果不佳。

  (三)巡察规范化建设方面。

  一是对村巡察制度缺失。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对村巡察的实施办法、没有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各部门支持配合对村巡察工作制度,加强村级巡察的上下、横向联动;二是巡察“规定动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巡察组问题底稿制作不规范,要素不完整,缺少了解过程和结论判断,关键环节断档掉链;有的巡察组立行立改问题移交,未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有的巡察组,巡察期间未召开组务会和临时党支部会。三是

  巡察“创新动作”不够。有的机械参照常规巡察方式开展对村巡察,工作程序优化不足、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巡察组检查落实责任强调过度留痕,只看有没有签订了责任书;有的巡察人员走访中不会用老百姓的语言等等。

  三、做好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相关部门职责。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厘清职责、形成合力,严格按照“省统筹、市推进、县主责,乡镇、村和县直有关部门整改”的工作机制,抓好村级巡察工作。二是精准安排部署。把对村巡察列入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制定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解决巡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三是选调精兵强将。整合现有监督力量,从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对村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以巡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加大对巡察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巡察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对村巡察制度。通过巡察,认真总结、完善对村巡察规划、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作配合等制度,结合罗平实际研究制定对村巡察实施办法、对村巡察工作保障办法、对村巡察整改监督制度等,不断提升对村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对村巡察工作程序、底稿制作、材料移交、档案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抽调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巡察期间组务会、临时党支部会议等各项制度;三是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委的授权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胆探索实践,使对村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三)强化巡察整改,加大巡察成果的运用。一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县直部门和乡镇联动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对村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承担整改直接责任。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自身难以整改的问题,要督促县级职能部门共同整改,切实凝聚整改合力,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坚持全面整改和立行立改相结合。对于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必须不折不扣全面整改,体现巡察的震慑作用。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或事情虽小、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迅速移交办理,“短平快”解决问题,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三是坚持举一反三与当前工作相结合。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要着眼管长远、见长效,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有关部门针对巡察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增强基层治理实效。

  2020年7月20日

篇三: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巡察成果是指由中央巡视组、省级巡视组、市级巡察组等巡视巡察工作组在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形成的整改意见、建议等,是巡视巡察的重要成果之一。然而,在巡察成果运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巡察成果运用的效果不够明显。尽管巡察组在巡视巡察中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等,但是实际上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巡察成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

  其次,巡察成果运用的范围比较局限。很多巡察成果仅仅停留在某些部门或领导层面,而没有得到全面的推广和运用。这意味着巡察成果的价值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再次,巡察成果运用的透明度不够。一些巡察成果虽然得到了运用,但是运用的过程却缺乏透明度,公众很难了解整个过程和结果。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缺少公开透明的问题。

  最后,巡察成果的运用缺乏量化指标和考核机制。当前,很多巡察成果的运用仍然停留在口头表态和一些简单的整改措施,缺乏对整改成效的明确量化指标和考核机制。这对于巡察成果的真正运用和巡视巡察工作的深入推进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在巡察成果运用方面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提高巡察成果运用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巡视巡察工作的宣传和解释,让公众了解巡视巡察工作的意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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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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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履行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巡察制度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监督工具,通过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巡视检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然而,在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巡察整改缺乏长效机制。很多地方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甚至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现象。巡察整改应该成为一项长效的制度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其次,巡察成果运用不够充分。一些地方在巡察成果运用上存在短期性、一时性的问题,只是简单地公布了巡察报告的结果,没有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果,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这种情况下,巡察成果的作用就容易被局限在表面上,无法真正发挥其核心价值。

  另外,在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中,还存在顶层设计不够完善的问题。巡察工作本身就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予以考虑,例如,巡察工作与其他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巡察工作与改革发展之间的关系等。如果缺乏顶层设计,就很难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从而影响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的效果。

  综上所述,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形成长效机制;需要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予以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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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巡察制度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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