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工作要点(3篇)

篇一:公司保密工作要点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切实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工作,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的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条

  秘密是指在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关系国家和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有关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重点突出,既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公司及各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公司各部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每个员工都要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秘密的具体事项和密级划分的标准、范围,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和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电物流保密委员会的重大部署。

  二、审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

  三、审定公司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

  四、审定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五、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公司完善保密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公室,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密办公室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上级保密工作文件精神;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

  二、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事项及上述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意见。

  三、对公司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和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六、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七、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提出审核意见。

  八、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

  况进行监督、考核。

  九、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及时向保密工作机构反映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十一、与涉密工作人员签订公司保密责任书、公司在岗人员保密责任书,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七条

  国家秘密

  一、党和政府以及上级机关送达公司办理或阅知的密品、密件。

  二、公司业务涉及到的列入国家保密范围的有关事项和信息数据等。

  第八条

  公司商业秘密

  一、生产类

  (一)公司各类生产调度报表。

  (二)生产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除标书明示内容以外的商业及技术信息。

  (三)

  重大及以上人身、设备事故调查结束前有关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

  二、经营类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计划,包含各专业计划。

  (二)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有关附件,有关专题报告。

  (三)公司的协议或合同,以及前期项目合作意向书及合资协议。

  (四)公司年度预算。

  (五)公司资金存储状况及使用计划;信贷资金额度及投向。

  (六)公司月报、季报和年度会计报表,季度、半年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季度、半年、全年经济分析报告。

  (七)公司企业资产、经营、财务、技术设备等有关方面的重要数据资料。

  (八)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统计报表、分析报告。

  (九)定标前的工程招标标底,评标报告(含附件)。

  (十)工程建设期间上报的各种涉及商业、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方面的资料。

  (十一)商业运行期间上报的经营状况相关报告。

  三、综合管理类

  (一)上级领导及公司领导的重大活动安排和联系方式。

  (二)公司重要的研究成果。

  (三)公司重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内部综合信息。

  (五)涉及公司员工利益的重大管理事项。

  (六)投诉、举报、申诉材料及未公布的调查处理情况。

  (七)案件调查、分析材料,违纪问题处理意见,未公布的信访、案件统计数字。

  (八)未公布的纪检监察工作请示报告、领导批示、计划总结、调研材料和规章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和监察建议,民主测评情况、廉政档案和惩防体系信息库。

  (九)公司薪酬制度、标准及员工的工资水平与额度。

  (十)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十一)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相关资料。

  四、其他

  公司其它应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四章

  密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九条

  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级。

  一、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二、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公司商业密级的确定:

  一、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机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人事档案、职员工资性收入、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材料为机密级。

  三、公司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四、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第十一条

  密级期限与变更、解密

  一、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二、商业机密级不超过十年,秘密级不超过五年。

  三、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四、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部门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五、国家及企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或企业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改变的。

  (三)中央国家机关及中电投集团公司已经明确规定了某一事项的最短保密期限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在变更该类事项的保密期限时,不得短于规定的最短保密期限。

  (四)国家及企业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1.国家秘密事项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对外公布的即视为解密。

  2.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原职能无相应承担机关、单位的,则由有关上级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机关负责。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内部人员知悉范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国家机密级及以上事项的由公司主要领导确定;接触国家秘密级事项和公司商业秘密的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中央文件和外单位发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标有接触范围的应遵照执行。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国家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传送。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管理

  一、要害部门人员

  (一)公司办公室及相关要害部门的新聘员工必须经过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的保密培训教育,具备保密知识和保密工作能力后方可上岗。重要岗位,如文书、秘书、统计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工作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二)上岗前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离岗时必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二、一般工作人员

  (一)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二)涉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三)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普通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四)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办公室公室,重大事项报保密委员会。

  第十五条

  保密设备的管理

  一、公司领导办公室和要害部门办公室须配备密码柜存放密品、密件和涉密设备。严加保管钥匙,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并明确具体责

  任人。

  二、适合召开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开会前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允许参会人员携带手机等易造成泄密的设备。

  三、文印人员按照密件办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印和销毁;维修或更换文印设备零部件时,应先对相关部件和设备进行内容清理和删除。

  四、办公室、档案室(包括人资部、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建立和管理。

  五、计算机系统

  (一)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三)涉及秘密及以上密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等系统安全技术,以及保密监管等管理措施。

  (五)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传输、访问;不得通过非加密网络传送涉密文件。

  第十六条

  保密检查和奖惩

  一、公司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保密检查由各级保密委

  员会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有领导同志负责。

  二、保密检查前,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检查人员要熟悉有关保密法规、制度,了解被检查单位的保密范围。

  三、保密检查中,检查人员应认真听取被检查部门的汇报,查看有关文字材料,深入到涉密、秘密较多的业务部门,接触不同层次的人员,实地了解情况,并上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公室。

  四、保密检查后,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要认真研究,对被检查部门的保密工作做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结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向被检查部门正式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单位保密委员会写出报告。

  五、对认真接受保密检查和保密检查中发现的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保密机构应视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保密检查发现的泄密隐患、薄弱环节不予重视,不积极采取解决措施的部门和人员,应予以批评,并视情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保密教育

  一、要重视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内容应包括保密法律和法规,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和知识,保密与窃密形势,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等。

  二、保密教育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通过涉密人员专题教育、会议教育、专题讲座、进出涉密岗位培训、重要节假日前教育、出国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保密教育、保密知识问答等形式,或者针对个别人保密观念较差的情况,采取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保密教育实效。

  第十八条

  泄密事件处理

  一、本制度所称的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及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二、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失。

  三、泄密事件发现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保密办公室汇报,并在12小时内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公司保密办公室应在发生泄密事件后的24小时内向公司保密委员会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泄密事件的内容包括:被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泄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已进行或拟进行查处的工作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四、公司保密办公室要按要求完成查处或协查工作。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查处工作。报告事件查处结果的内容包括: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泄密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对有关泄密当事人或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五、未按规定报告泄密事件或者不支持、配合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公司保密办公室要及时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情况,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司保密工作责任书

  2、公司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附件1公司保密工作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集团商业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根据“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国家保密工作方针,切实

  履行保密工作的领导职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在责任期内不发生失泄密事件,具体做到:

  (一)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保密组织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明确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二)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保密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把保密宣传教育、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管理、监督检查等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对涉密计算机、涉密载体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对本部门、本单位对外信息发布进行严格审查。

  (四)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抓好涉密人员的培训,保证员工知悉岗位业务中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具体事项,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五)加大保密工作的资金投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的实际问题,确保机构人员到位、技术装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为保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保密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范畴。

  (七)认真执行公司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发现本部门、本单位失泄密事件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和公司商业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二、检查考核

  根据国家和中电物流有关保密规定,保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保密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保密工作中的违规现象,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附则

  本《保密工作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年3月1日至20年2月28日。

  公司保密委员会

  部

  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公司在岗人员

  保密承诺书

  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此庄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严格做到:

  1.不在公共场所、私人交往中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邮电、通信工具传输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4.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及互联网上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5.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或保存涉密文件、资料,不私自留存阅办完毕的涉密文件、资料;6.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场所;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复印涉密文件或扩大涉密文件的知悉范围,复印件、抄录件严格按原文件的密级管理;8.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擅自对外提供作为内部事项管理的文件或信息;9.不在外事、社会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10.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对本岗位工作中涉及的密件、密电在收发、登记、分办、送批、传阅、保存、归档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公司各项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三、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本人发生失泄密事件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

  领导汇报,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保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五、本《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14年3月1日至签订人调离本部门或本单位,签订《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时废止。

  承诺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字)

篇二:公司保密工作要点

  

  保密工作年度要点保密工作要点内容

  一、加强机密管理

  1.严格落实机密等级制度,强化机密资料的安全防护措施;

  2.加强对涉密物品的保管管理,严禁泄露、灭失、被盗等情况发生。

  二、加强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网络;

  2.加强对门禁、外来人员、设备、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外部入侵和攻击;

  3.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三、加强人员保密意识教育

  1.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确保他们知晓机密工作的重要性;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3.加强工作纪律的监督,明确各部门和涉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恪守保密规定。

  四、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1.开展保密知识宣传活动,增强机构对外保密形象;

  2.对公众和相关机构进行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社会对保密工作的认识。

  五、加强对业务系统的管理

  1.按照安全等级分类要求,分别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业务系统的安全性;

  2.加强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

  六、建立保密案件台账

  1.建立保密案件台账,记录发生在本年度的保密案件;

  2.对保密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定期组织保密工作督查

  1.定期组织保密工作督查,发现保密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落实保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涉密人员管理

  1.建立涉密人员档案,了解每一名涉密人员的情况;

  2.对涉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保密工作年度要点的内容,希望我们能够努力加强保密工作,确保机构的信息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保密问题,有效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篇三:公司保密工作要点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秘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指维系公司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露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第十一条

  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十二条

  过期秘密公文,不准作废品出售,要进行登记,由专人监督进行销毁,保证不丢失,不泄露。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制度有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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